招生就业处行使学校招生管理、就业指导与管理、创新创业指导与管理等职能,与创新创业学院合署办公。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根据发展需要拟订招生发展规划、就业创业发展规划,提出招生和就业创业改进措施,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(二)拟订和完善招生、就业创业的相关规章制度,推进招生和就业创业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、现代化。
(三)负责学校招生(含高等学历继续教育)、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。
(四)加强学校和教学院招生、就业创业队伍建设,协调、指导、督促和落实教学院招生、就业创业工作,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,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。
(五)负责年度招生计划、招生章程的编制和上报,负责招生宣传、新生录取,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和预科新生档案的接收及分发工作。
(六)负责年度毕业生基础信息、就业信息的分析、研判、审核和上报,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印制、发放,负责毕业生的派遺、改派,负责对毕业生反馈的就业问题及时核查、追责、上报,并在系统中妥善处理。
(七)负责做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。
(八)牵头开展生源和就业市场调研及毕业生双选会工作,拓展就业渠道。牵头毕业生就业创业跟踪调查,为学校就业创业工作方案调整提供依据。负责来校招聘单位的对接、资质审核、招聘安排。
(九)牵头开展创新创业工作,协调教务处、团委、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,促进学生就业观念转变,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项目质量。
(十)协助教务处开展绩效考核,负责教学院的就业创业考核工作,拟定和完善就业创业考核指标。
(十一)配合计划财务处编制招生和就业创业经费预算,并具体实施。
(十二)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