川民院发〔2013〕13号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学过程,强化教学管理,深化教学改革,加强校风、教风和学风建设,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督导机构及职责
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织机构是教学工作、教学管理工作和学生学习活动的指导性机构,对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起着组织上的保障作用。教学督导工作分为院、系两级督导体系。
第三条 成立“学院教学督导组”。成员由热爱教育事业、责任心强、办事公正、治学严谨、学术水平高的教授、副教授组成。设组长1人,副组长1人。其成员的选聘由教务处提名,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,任期两年,学校颁发聘书和督导员证,聘期两年,可以连聘。
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,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行为,对学生的学习行为,对有关部门的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行为,进行检查、督促和指导。其工作职责如下:
(一)按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目标,每位督导员每年听课时间不少于10学时。
(二)监督、指导教学。深入教学第一线,通过听课、抽查有关教学资料、调查研究等形式,全面了解教师教学环节实施情况,并对教师的教学态度、仪表教态、课堂组织管理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、语言与表达、板书、多媒体应用等教学环节做出相应评价,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。
(三)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,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形成正确的学习观,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。
(四)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;对各系(部)和各部门执行学校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;协助相关部门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,提出整改措施。
(五)参加每学期的教学检查、教学评价和考试巡视工作。
(六)健全和落实教学督导制度,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机制。对各系(部)教学督导组的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。
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负责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日常事务工作。
第六条 成立“系(部)教学督导组”。成员3-5人(兼职秘书除外),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、教学效果良好、熟悉教学规律、为人正直、思想素质好、工作责任心强、有一定群众威望、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或退休教师担任。设组长1人,由主管教学的系(部)领导担任,指定兼职秘书1人,负责督导组的日常事务。其成员名单由各系(部)推荐,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,并颁发聘书和督导员证,聘期两年,可以连聘。
第七条 系(部)教学督导组主要对本系(部)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、监督和指导,并及时报送每学期的督导计划和工作总结。其主要工作职责为:
(一)通过听课、检查教案、学生座谈、个别谈话、问卷调查、抽查作业和课外辅导情况等形式,了解教师教学情况,并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评价、提出意见和建议、提供帮助和指导。每位督导员每年听课时间不少于15学时。
(二)对本系(部)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,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形成正确的学习观,使用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。
(三)参加本系(部)每学期的教学检查、教学评价和考试巡视工作。
(四)根据学院有关教学文件和要求检查、指导课堂教学、校内外实习、实训、实验、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、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和质量情况;
(五)系(部)教学督导组在行政上接受系(部)领导,在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指导。
第三章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权限
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可行使以下权利:
(一)参加教学工作会议,查阅有关文件资料,参与教育教学研究。
(二)凭督导证随机听课,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,可以在课后就教学问题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。
(三)根据督导工作需要查验教师教案及相关教学资料,并有对教师教学问题或方法提出质疑或进行探讨的权利。
(四)教学督导员聘用期间根据听课和评教次数及其它督导工作情况,参照课时标准核发津贴。
(五)对有关职能部门、教学系(部)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,并围绕学校教学中心工作提出要求。
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在行使权利时,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,不得泄露督导工作安排和督导中了解的信息,不得随意传播评议信息,不得滥用职权、以权谋私、打击报复、包庇他人和侵害他人权益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办法教务处负责解释。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按本办法执行。
附表一、bw必威西汉姆联官方网站教学督导员理论教学评分表
附表二、bw必威西汉姆联官方网站教学督导员实践教学评分表
附表三、bw必威西汉姆联官方网站教学督导员听课记录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