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
bw必威西汉姆联官方网站本科专业带头人选拔与培养办法(试行)



川民院发〔2014〕41号
 
第一章  总则
第一条  为加强本科专业建设,充分发挥本科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,促进学院专业建设水平稳步提高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本科专业带头人是指在本科专业建设中,能够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,能够以其为核心形成专业梯队,能够带领、组织和协调专业团队开展专业建设,具有较强教学、科研能力的专兼职教学科研人员。
第三条  本科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力量,起着引领和带动作用。选拔与培养本科专业带头人,是学校打造专业特色,提高本科专业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。
第二章 选拔及培养原则
第四条  本科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平等竞争和宁缺毋滥的原则。
第五条  本科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坚持强化培养、严格考核、滚动管理的原则。
第三章 本科专业带头人的选拔
第六条  本科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条件为:
(一)忠诚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和敬业精神,治学严谨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遵纪守法,身体健康。
(二)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、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带领专业教学团队的能力。
(三)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国民教育本科以上(含本科,下同)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,专业知识扎实,能及时掌握学科专业发展前沿信息,对学科专业发展前景有较强的预见性。
(四)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年龄不超过55周岁。
(五)近三年主讲一门以上本专业核心课程,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优良。
(六)主持或参与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、修订,以及实验、实习、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相关工作。
(七)教学改革工作成绩突出,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:
1.近四年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省级以上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称号;
2.近四年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;
3.近四年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;
4.近四年独立出版过本专业的主编教材1部以上,或合作出版参编教材2部以上(要求要实际撰写教材内容,排名前3名,或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);
5.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;
6.近四年在学校举行的教学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荣誉;
7.近四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(不含增刊)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。
(八)在产学研方面,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:
1.近四年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,或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,并为主要研究人员(排前3名);
2.近四年在D类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,或在E类刊物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,或独立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1部以上;
3.近四年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,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;
4.近四年获得相应发明专利;
5.近四年提出的方案或建议被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采纳(要求出具相应证明材料),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;
6.近四年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。
第七条 专业带头人的选拔程序:
(一)个人申请。申请人对照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条件,向所在系(部)提交申请及相应支撑材料。
(二)系(部)初评。系(部)根据学校文件,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评定,并经民主评议,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推荐名单。
(三)教务处形式审查。教务处组织人员对系(部)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主要是复核相应材料的真实性,并按照要求提出建议名单,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。
(四)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。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照各系(部)专业建设方案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评议。
(五)公示。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通过后,在全院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。
(六)学院审批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院长办公会审批。
第八条 经学院审批通过的本科专业带头人名单,由学院行文予以聘任,并发给聘书。聘期为四年。
第四章 本科专业带头人的职责与权利
第九条 本科专业带头人聘期内应履行以下职责:
(一)负责牵头制订或修订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(含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);
(二)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的制订与修订工作;
(三)围绕专业发展规划,开展专业课程建设工作;
(四)协助系(部)开展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,指导本专业的教师提高教学质量,培养、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;
(五)围绕本专业的建设工作,主持1项校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,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(不含增刊)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;
(六)每年向系(部)提交1篇本专业发展趋势及对策建议报告;
(七)聘期内每年开展1次专业学术讲座;
(八)聘期内至少指导2名青年教师开展产学研工作,并取得显著进步;
(九)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项,在D类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,或在E类刊物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,或独立出版本专业的专著1部。
第十条  本科专业带头人享受以下权利:
(一)专业带头人全面主持本专业内涵建设工作;
(二)考核合格后,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专业带头人继续培养费,主要用于参加学术活动、开展教学研究、出版著作或教材的资助费等,经费的报销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;
(三)所带领的专业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的,学院按该专业专项建设经费总额的20%单独列支专业带头人专项使用经费,用于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教学、科研等工作的开展;
(四)同等条件下,专业带头人在职称、职务、工资晋升、进修、培训、考察、教学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。
第五章 本科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及管理
第十一条  本科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实行学校和系(部)共同管理,以系(部)为主的管理体制。
第十二条  各系(部)应在思想政治、教学能力、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重点培养,应明确培养目标,制订培养规划,落实具体措施,加强执行力度。
第十三条  各系(部)在专业建设中,应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带头人的积极作用,尽可能提供和创造条件,积极支持专业带头人开展专业内涵建设工作。
第十四条  学院管理专业带头人的职能部门为教务处。具体负责专业带头人的教学质量监控、专业带头人有关资料的形式审查、有关文件的草拟与制定等日常工作。
第十五条  学院积极支持各专业带头人的工作,在职称、职务、工资晋升、进修、培训、考察、教学科研项目申请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。
第十六条  系(部)每年度对照培养规划对专业带头人考核一次,学院每四年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。考核工作依据专业带头人的职责和工作实际进行。对计划完成好及达标的人员,给予表扬和奖励;对未通过考核者,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。考核结果分为合格、不合格。合格标准:每项工作职责均保质、保量完成,支撑材料为原始材料,真实可靠。不合格标准:工作职责中有一项质量不合格或完成量未达到职责要求。
第十七条  本科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如离开学院,从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专业带头人权利。
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,因公出国一年以内者,按正常考核进行,享受本科专业带头人各种待遇;一年以上者,不保留专业带头人资格,取消相应待遇。
第十九条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本科专业带头人资格:
(一)受到党纪、政纪和法律处分者;
(二)在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者;
(三)出现教学事故者;
(四)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;
(五)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;
(六)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者;
(七)学院考核该专业带头人不合格者。
第六章  附则
第二十条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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